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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1 来源: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古城江苏省扬州市市区,是一所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现下设27个学院,92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建有20个省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3门国家精品课程。作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博士点28个、硕士点129个、博士专业学位1种、硕士专业学位6种;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部、省级重点学科11个,部、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9个, 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3个,省级研究院1个,科学研究机构81个,教学实验中心37个。学校目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00多项,全校年科技经费1.3亿多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位居全国高校前40名、江苏高校前列。全校现有教职工4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05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1100多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97人,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9人,博、硕士生导师800多人。全校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3900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5300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6000人。我校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扬州大学艺术学院是教育部高师艺术教育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学院现有一个美术学硕士点和一个艺术教育方向硕士点,设有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四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500多人,教职工79人,其中正、副教授17人,教师中具有博、硕士学位30余人。学院拥有多媒体工作室、电脑图形设计室、电钢琴教室、电脑作曲工作室及陶艺、版画等多个实验室。艺术学院率先在全国实行音乐、美术双学科主辅修教学改革,其培养综合性艺术人才的办学特色在全国颇具影响,学院教育改革实践获得教育部世界银行贷款“师范教育发展”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2000年被教育部表彰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为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江苏省政府奖、助学金;学生奖学金;朱敬文奖、助学金。

    我校艺术类专业2008年招生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音乐学   50名  面向江苏、山东、湖南、湖北、河南

    美术学   50名  面向江苏、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浙江

    艺术设计 100名 面向江苏、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浙江

二、专业考试、报名

类别  省份  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音 乐 类  湖北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  1月9—10日  1月11日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3月5—6日  3月7日 
河南  郑州第24中学  2月17-18日  2月19-20日 
山东  潍坊市招办  2月22-23日  2月24日 
美 术 类  湖北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  1月8—9日  1月11日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3月5—6日  3月7日 
河南  郑州第24中学  2月17-18日  2月19日 
山东  潍坊市招办  2月22-23日  2月24日 
浙江  杭州师范大学  3月6—7日  3月9日 

 
注:江苏省的考生统一参加由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

1、报名时应办理手续

(1)交验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明。

(2)缴纳报名费、考试费150元。

(3)领取《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证》。

2、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类  (1)视唱练耳(试题中任选其中一套)(满分150分)

        (2)专业主修(声乐、器乐、舞蹈其中一项)(满分250分)

美术类  (1)素描(4开画纸,人物默写) (满分200分)

        (2)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满分200分)

3、考生食宿自理,自备画具、乐器、用具。

4、我校只招收文科类考生。

5、考生须持报考我校的《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及专业考试成绩,考生亦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考试证号在扬州大学校园网上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www.yzu.edu.cn。专业考试成绩不查卷。

三、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份招办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及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四、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要求的,须成绩合格),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五、录取原则

1、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1)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各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各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2007年为6800元/生·年

七、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人:徐建洪、顾国华  联系电话:0514—87972226    87971626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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