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招考方向 |
学制 |
教学单位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学理论 |
五年 |
音乐学系 |
艺术管理 |
四年 |
音乐教育 |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钢琴调律 |
四年 |
演艺学院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作曲系 |
130308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音乐编辑与制作 |
四年 |
演艺学院 |
130201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五年 |
作曲系 |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 |
四年 |
声乐系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含通俗声乐、 美声、民族声乐) |
四年 |
演艺学院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 古筝、阮、竹笛、笙、唢呐、民族打 击乐器) |
四年 |
中国器乐系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 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 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
四年 |
管弦系 |
钢琴演奏 |
四年 |
钢琴系 |
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手风琴、 电子管风琴) |
四年 |
演艺学院 |
通俗乐器演奏(爵士鼓、古典吉他、 萨克斯管) |
四年 |
130204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 |
四年 |
舞蹈系 |
130206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四年 |
二、报考条件
我院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计划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待教
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
四、专业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我院专业考试报名(含湖北省内、省外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 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 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各招考方向专 业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 350 元。每位考生限报三个招考方向(品种)。
网报时间: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 5 日,每天 8:00-21:00。 网报地址:http://zsks.whcm.edu.cn
2、现场确认 湖北省内、省外考生均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1)时间:2016 年 2 月 15 日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 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 A 栋 一楼。
(3)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湖北省考生需提供《2016 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2016 年湖北省音乐舞蹈类成绩单》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湖北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 考准考证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 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报考一个招考方向需提供上述材料一套。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 月 21 日 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
目中另行公布。
2、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汉音乐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湖北省考生必须达到 2016 年湖北省音乐学、舞蹈学类统考合格线方可报考我院。
2、所有专业初、复试一并进行;初试缺考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复试;有缺考科目的考 生,专业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
3、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学 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 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招考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 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招考方向(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 曲目库。
4、使用 CD 伴奏的招考方向,考生须仔细检查 CD 质量,如因 CD 质量问题影响考试, 由考生本人负责。
5、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 分。
6、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7、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 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总分 × 100 ×分值比例)。
七、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一)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常识》。
2、复试。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乐曲 1 首; 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 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 CD 或清
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 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 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说明:
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的湖北省考生的音乐学类统考钢琴演奏、基本乐理、听写 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相应科目成绩 只须参加音乐学专业演唱科目的校考。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30%+演唱 30%+钢琴演奏 30%+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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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演奏(乐器不限):乐曲 1 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
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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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 1 首)。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 20%+演奏 10%+视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科目及要求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同。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 20%+演奏 10%+视 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四)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含二声部弹唱)。
2、复试。
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面试:指挥指定曲目 3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 1 首管弦乐队作品、1 首合唱作品指
挥;演奏钢琴乐曲 1 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指挥 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 20%+钢琴演奏 10%+视 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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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演唱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民族声乐 ●美声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5 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 1 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
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 1 首,外国
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 1 首(用原文演唱)】。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5 首【曲目须有 1 首外国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说明:
民族声乐、美声考生均可兼报通俗声乐,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
业结构成绩通用;录取时将按通俗声乐、民族声乐兼报通俗声乐、美声兼报通俗声乐三个方向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民族声乐和美声复试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也可清唱,不能使用 CD 伴奏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 CD 伴奏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CD,CD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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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 ●阮 ●竹笛 ●笙 ●唢呐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4 首。
●民族打击乐器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 1 首、小军鼓练习曲 1 首、键盘类打击
乐器乐曲 1 首、排鼓乐曲 1 首;从定音鼓、板鼓、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
击乐器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 1 首,曲目自定。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管乐
科目及 要求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 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
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乐曲 1 首、奏鸣曲或协奏
曲 1 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弦乐
科目及 要求 |
●小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三度、六度、 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 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 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 1 首、协奏曲 1 个乐章。
●中提琴 ●大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三度、六度、 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 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巴赫无伴奏组曲 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 1 首、协奏曲 1 个 乐章。
●低音提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
|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七种琶音 1 套,以上内容必须
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巴赫无伴奏组曲
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 1 首、协奏曲 1 个乐章。
●竖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 套,琶音 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
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 1 个乐章、乐曲 1 首
说明:以上除小提琴外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 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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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打击乐器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①军鼓:滚奏技巧 1 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 ppp 渐强到 fff 再渐弱到 ppp 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独奏曲 1 首;②马林巴琴: 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从曲目库 中选取练习曲 2 首、乐曲 1 首(二棰、四棰不限);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 ppp 渐强到 fff 再渐弱到 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从曲目库中选取练 习曲 2 首;④从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
乐曲各 1 首,曲目自定。
说明:西洋打击乐器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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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钢琴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钢琴演奏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 1 首(前奏曲与赋格)、肖邦练习曲 1 首、其
它练习曲 1 首、古典奏鸣曲 1 个快板乐章、乐曲 1 首。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钢琴演奏与编导: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手风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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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 1 首、乐曲 2 首,演奏复调
作品 1 首。
●电子管风琴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快速技巧性乐曲 1 首,演奏复调作品 1
首、乐曲 1 首。
说明:以上除钢琴演奏与编导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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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爵士鼓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 2 条(1 条滚奏,力度由 ppp 渐强到 fff 再渐弱到 ppp 演奏;1 条选自 Sabin 军鼓基本功 40 条),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 1 首,从曲目库 中选取军鼓练习曲 1 首、爵士套鼓乐曲 3 首。
爵士鼓仅可使用 CD 伴奏,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 CD,CD 中 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古典吉他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 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双
音音阶 1 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
目库中选取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 1 首、复调作品 1 首、练习曲 1 首
协奏曲 1 个快板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 1 首。
●萨克斯管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 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 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 难点不同的练习曲 2 首、乐曲 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 1 个乐章。
说明:以上除萨克斯管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除爵士
鼓外,其它各专业品种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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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 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 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赞步
(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 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 CD,CD 中只能存储本场考 试曲目。);②舞蹈即兴创编(无音乐命题小品创编,表演时间 90 秒以内)。 |
|
|
|
说明:
舞蹈表演专业和舞蹈编导专业可以兼报,按不同比例计算专业结构成绩。 |
计分 方法 |
1、舞蹈表演
(1)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 40%+
舞蹈表演 25%+舞蹈即兴创编 15%。
(2)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 50%+舞蹈表演 25%+舞蹈 即兴创编 25%。
2、舞蹈编导
(1)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 30%+
舞蹈表演 20%+舞蹈即兴创编 30%。
(2)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 40%+舞蹈表演 20%+舞蹈 即兴创编 40%。
(3)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20%。 |
八、录取办法
专业 |
录取办法 |
音乐学(含音乐学理 论、艺术管理、音乐 教育、钢琴调律招考 方向)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70%+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录音艺术(含音乐音 响导演、音乐编辑与 制作招考方向)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70%+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音乐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编导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 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80%+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20%)。 |
九、文化科目考试及志愿填报
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志愿。我院 仅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
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 01C 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 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 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不得自带爵士鼓),其 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 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 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 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信息 网上及时发布。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 (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传真:027-8807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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