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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5/12/15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入选14所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范围的高校。

  学校坐落于祖国大陆最南端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现有的湖光校区(校本部)、霞山校区、海滨校区分别位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湖光岩世界地质公园东侧、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43号。校园总面积4892亩(其中湖光校区4083亩),依山面海,环境优美,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2016年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有音乐学(声乐、音乐教育、器乐)、舞蹈编导(民族民间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国际标准舞、艺术模特)、表演(节目主持、影视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共8个专业。其中产品设计专业设在工程学院,其余专业设在中歌艺术学院,这两个学院均为我校直属学院,办学性质为国有公办,其中中歌艺术学院由广东海洋大学与原中国歌舞团(国家歌舞团)于2003年合作创办。我校设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音乐和舞蹈2个领域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决心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职高和社会青年)。

  2、所有艺术类专业在规定计划投放时必须分艺术文理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规定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的省份则文理兼招。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生在高考报名艺术类型与报我校专业所属类型必须一致,不准跨类型考试。

  4、现役军人需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

  二、专业考试报考方法

  1、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考报考条件者,须到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我校设置的考点报名,不得跨省报名(在高考所在省承认跨省考试成绩的前提下,校本部考点接受有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报名),不接受函报。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发放的艺术类考生报考证和身份证,填写我校考试报名表并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3、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报 2个或2个以上专业。

  4、考生须交纳报名费。广东省考生报考非美术类专业200元/人;其他省份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2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35元/人。

  三、专业考试评分办法

  1、音乐学、舞蹈编导和表演专业考试实行初试、复试的评分方法。初试由现场评委评分,并对考生的考试过程进行录像。复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内通过观看考生初试的录像进行评分。

  2、美术类专业由2组评委分别对考生的素描和色彩试卷进行评分。

  四、专业成绩查询办法

  我校将于2016年4月下旬在招生网公布考生专业成绩,届时,考生也可拔打电话0759-2396115查询。学校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手续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1500元/年(以当年物价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七、录取及有关规定

  1、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高考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各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成绩÷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择优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如需征集志愿录取,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一律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2、符合条件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3、考生如获我校2个或2个以上专业合格证并同时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新生入学后全面考核,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高考所在地。

  八、招生工作的监督与受理申诉部门

  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59-2383501、2383146(传真)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九、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编:524088)

  电话:0759-2396115、2383182(传真)

  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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