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考试内容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5/11/19 来源:宁夏考试院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艺术类专业考试分我院组织的全区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两种形式。 1、考试形式 采取全区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评卷(面试)的评分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学类:满分100分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分值为满分的10%)、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笔试,分值为满分的10%)两项均考。 ②主考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50%。 声乐主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主考时,独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副考科目:声乐、器乐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须与主考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副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30%。 声乐副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副考时,独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副考时,自选舞蹈作品片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 (2)舞蹈学类: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专业条件测试(占40%),舞蹈作品表演(占40%)(时间不超过3分钟),舞蹈即兴表演(占20%),考试形式为面试。 分享到: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艺路网—中国艺术院校招生在线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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