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5/1/26 来源: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一、学院介绍 (一)学院全称: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上海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三)培养层次: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学院简介: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深度合作的具有50余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上海市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获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 学院总部地处上海市奉贤区,占地400余亩,另有徐汇校区,有完备的教学中心、实训中心、图文信息中心、室内外运动场和生活园区等。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专兼职教师近500人。专任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占90%,双师素质教师占91%。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90%以上在上海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相关行业就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 学院设有电子工程系、通信与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应用系、机电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中德学院、动画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共有27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上海市重点专业6个,构成了以电子信息大类和制造大类专业为主体,财经大类与艺术设计传媒大类专业共同发展的专业体系。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注重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致力于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建有60多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和宝钢集团等100多家中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学院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和上海市通信与信息技术公共实训基地、上海市电子与通信开放实训中心、上海市自动化设备维修与维护公共实训基地,建有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含上海仪电企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上海市第2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担包括高级技师等级的9个工种的不同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近年来,学院获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4项、市级教育科研成果奖1项、市级教学团队6支、市级教学名师6名、市级精品课程15门,承担部、市级各类技术开发项目和科研项目100余项。三年来,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重大技能竞赛奖项 60余项。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就读地点 (一)考生类型说明 A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 B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C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及历届三校毕业生。 退役士兵:符合201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各专业兼招文理考生。 (三)招生计划
注:上述计划不含中高职贯通培养计划229名。 三、报考对象 按上海市教委有关201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执行。 四、咨询方式 (一)通过学院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stiei.edu.cn 。 (二)通过招生咨询电话64038240、54962336咨询(节假日除外)。 五、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用先在网上报名,再到第一志愿院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退役士兵直接到学院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5年2月11日9:00至2月13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 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 (二)退役士兵请于3月7日9:00—15:00,到中山南二路620号我院徐汇校区进行报名和确认。 (三)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交叉填报。 (四)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五)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六)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确认报名信息的方法 (一)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于3月6日至3月7日的9:00—15:00,到中山南二路620号我院徐汇校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时不能更改志愿。 (二)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有地址的一页和本人信息页)。 2.报考证明: 高中毕业生:2015年秋季高考报名号,A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 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 历届“三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 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免笔试录取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要求同一底片,并在背面写上姓名)。 6.网上报名流水号。 7.报名及考试费: A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114元,报考非艺术类专业:40元。 B类和C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140元,报考非艺术类专业:66元。 (三)到达我院徐汇校区的交通:轨道交通4号线(东安路站)、轨道交通7号线(东安路站),公交41路、104路等。 七、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注:1.“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和生活英语等4个方面的内容。 2.“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和信息科技等6个方面的内容。 (二)考试时间
八、免笔试录取条件和申请方法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直接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1.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 “A”等的考生(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待完成全部学业水平考试后,学院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4.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团体/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5.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25%。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面试申请表》,学院将于3月10日组织面试。 九、加分条件 按上海市教委关于201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有关文件执行。加分项目于2月11日之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十、录取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即A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将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
3.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A”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3(即100分×1.3=130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语文、数学、物理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B”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2(即90分×1.2=108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报考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成绩(素描+色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三)历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三校应、历届毕业生(即B类、C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报考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色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执行。 (五)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 如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为(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相同): A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B类、C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示与备案 (一)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二、报到和新生管理 (一)录取的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未经申请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我院将组织新生进行职业通识教育。职业通识教育期间的书籍费、资料费、住宿费由学生自理,不另收其他教育费用。职业通识教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根据教委文件精神,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5年秋季入学。 十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一般高职专业 7500元/学年 (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 10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0]120号) 中德合作专业 12000元/学年 (沪价费[2004]38号) (二)住宿费:12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三)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人;非艺术类专业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颁发证书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的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联系方法 学院网址:http://www.stie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64038240 54962336 招生监督电话:57132760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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