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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4年音乐学类统考考试科目与计分原则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3/11/18 来源:高考网
考试科目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声乐》、《器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视唱、模唱》
2、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考试科目:《声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视唱、模唱》
3、音乐表演(器乐)专业 考试科目:《器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视唱、模唱》

计分原则
1、音乐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6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40%)
注:音乐学专业在声乐、器乐两科中以得分最高的一科为专业考试成绩,另一科成绩按加考科目成绩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加考科目成绩加分办法:120分为及格成绩,计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分计0.2分计入专业考试成绩,120分以下不计算加分成绩。
2、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声乐专业考试成绩(7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30%)
3、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器乐专业考试成绩(7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视唱、模唱》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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