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高考报名有关事项说明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2/12/3 来源:网络
报名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统考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试科目分别为: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拟参加本科录取的考生应选择“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如本科未被录取可以填报专科志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参加高职(专科)录取;不参加本科录取直接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可以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 单考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二)统考和单考的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三)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特长生统测、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专业考试的报名同期进行,各项测试的时间安排见附件2,符合条件拟报名参加相关测试的考生须选报相关项目并缴费。 报名参加艺术特长生统测的考生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报名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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