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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1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一、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标代码:13177)
3、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4、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按独立学院的机制、模式办学,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由北京师范大学负责。
 
二、  招生专业与学费
 
5、招生专业与学费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费 (元/年) 050412 表演 节目主持人、戏剧影视表演 19500 050423 影视学 影视文学创作、影视导演、影视摄制 16500 050408 艺术设计 动态影像设计、多媒体与网页设计、桌面印刷与出版物设计、传媒设计(广告创意) 19500

 
三、  报考条件
 
6、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包括: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专业考试要求
 
8、根据不同省份的政策要求,我校对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采用三种考试方式:
1)  专业校考(以下简称“校考”)
2)  专业省联考(以下简称“省联考”)
3)  专业省联考成绩合格基础上增加专业校考(以下简称“省联考+校考”)
      我校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在不同省份的专业考试要求的具体规定,请见学校网站
http://zsb.bnuep.com公布的《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招生省份及考试要求》。
 
五、录取原则
 
9、 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
10、对报考表演或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
●在采用校考方式或省联考+校考方式的省份,以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在采用省联考方式的省份,以省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省联考成绩相同,以其文化考试成绩为准,择优录取。
11、对报考影视学专业的考生:
●采用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的方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中,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即:“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5×60%+“文化考试成绩”×40%。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其“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择优录取。
●湖南、四川两省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专业省联考成绩,其它省份“专业考试成绩”均为专业校考成绩。
12、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六、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3、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名称具印。
14、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申请获得北京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内芯注明在“珠海分校”学习)。
 
七、 其他
 
15、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16、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1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18、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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