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2/1/11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山西、广西、广东、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 2、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免费师范类):招收本科生40人;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60人;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其中男生不少于10人) 备注: ①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报考,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 ②音乐学专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③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 ④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二胡、琵琶、古筝、竹笛、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和手风琴,凡未规定的器乐种类在音乐表演专业不予招收。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 备注: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 2、报考费用 初试150元/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复试200元/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 4.报考方向 音乐学专业进行专业考试时不分师范、非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均为非师范。 5、报考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七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备注: 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②凡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c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凭网上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于2月26日—2月28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凡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视报考信息无效。 B、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备注: ①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③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3月2日或3日晚参加,且只能参加一场,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考生可选择自带伴奏光碟、伴奏带或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由考点安排钢琴伴奏的,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20元(湖南考点由湖南师范大学制定收费标准),复试每首40元。考生提供曲谱原则上须为正谱,原则上不允许自带钢琴伴奏。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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