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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校际联考章程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2/1/10 来源:网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校际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以下简称非美术本科联考)的管理,确保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非美术本科联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非美术本科联考是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公平、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非美术本科联考为省内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艺术类非美术专业艺术加试。联考在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省内部分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联合举办,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非美术本科联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参加联考的各院校党政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协调考试的各项工作,负责整个考试过程的管理特别是考试期间重大问题的决策,现场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  非美术本科联考监察小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及评委进行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纪律培训,设立接待点、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接受来信来访。

第六条  非美术本科联考专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确定各科目考试内容及流程的设计方案;指导命题及评卷,包括各科考试评委的建议名单及协助评聘评委的工作;协助制定评分标准及细则等。

第七条  非美术本科联考办公室。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组织制定考试的整体方案、评分标准及细则;负责评委的聘请及管理,考试的宣传,考生报名、考试的组织实施;成绩的统计、复核、公布,接受考生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 非美术本科联考考试期间,由联考办公室选聘工作人员组成考务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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