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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1/12/15 来源:网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组织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我区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2年 1月6日,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1]59号)文件执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招生简章
4、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四、考试
5、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2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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