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1/11/10 来源:网络
一、统考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二、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声音圆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有处理,乐感好,能抓住歌曲演唱风格基调,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音域较宽,有驾驭歌曲的能力。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声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较有乐感,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能发挥自身嗓音条件的能力。 C、(70分-79分) 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完成歌曲旋律的正确性,能发挥自身嗓音的能力。 D、(60分-69分) 存在一定演唱障碍,节奏不稳定,缺少音量,但能完成乐曲旋律的正确性。 E、(40分-59分) 演唱基础差;五音不全,节奏不准,乐感较差,完成乐曲困难。 F、(1分-39分) 演唱基础差;五音不全,没有声音,不敢、不愿唱,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二)台词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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