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前教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1/11/3 来源:网络
一、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1.音乐特长(声乐、舞蹈、器乐任选一项):分值为100分。 声乐考试内容:三种唱法(美声、民族、通俗)任选一种,考生自选一首歌曲(中外作品不限),并自带伴奏(CD)。 舞蹈考试内容:自选跳一段舞蹈,时间不超过两分钟,舞蹈种类风格不限,音乐自备(CD)。 器乐考试内容:考试曲目的选择不作具体要求,考生可根据程度自由选择中外乐曲或练习曲,须背谱演奏。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2.朗读和形体:分值为各50分。 朗读考试内容:内容不限,要求在朗读的过程中感情饱满,富有朗读艺术表现力,朗读材料自备,时间不超过2分钟。 形体考试内容:五官相貌,体型体态,在朗读过程中配合朗读内容的肢体动作、艺术表现等情况。 3.简笔画:分值为100分。 简笔画考试内容:考试为命题考试,主要测试简笔画基本方法,基本结构,透视的主要规律,基本比例关系和主要特征。画在指定纸张上,只能使用一种色彩的画笔,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二、评分标准 (一)音乐特长评分标准 1.声乐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具有良好控制歌唱呼吸、音色和力度的能力,声音位置统一、共鸣和谐,能够正确的理解和表现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90分-100分) B.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声音圆润明亮,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能力和良好的歌唱共鸣。对作品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80分—89分)<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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