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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通知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1/10/28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苏教考招〔201146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12年江苏省普通
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的通知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招办:
现将《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地区中学(或报名点),并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工作。
 
附件:12012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2012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艺术 专业 考试说明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11013印发
 
附件1:
2012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音乐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音乐类各专业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因此,考试科目设置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人才选拔的共性,试题难易程度适中,并利于成绩评定。
二、考察要求
通过考试来考察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考察考生掌握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情况。
三、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点提供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
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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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艺路网—中国艺术院校招生在线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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