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1/10/25 来源:华禹教育网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就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2011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
4.尚没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居住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11月25日。
2.报名手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治理异地招生行为的通知》(黑教基〔2008〕185号)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市、县借读的考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补习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除凭户籍、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还须提供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参加报名的各类考生不得重复报名。
3.艺术类报名。2012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统考 。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的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除美术类外各艺术本科专业课省外院校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除美术类外)艺术类专业课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和校考,考生在同类专业中可兼报其他专业,但不可跨类兼报其他专业。
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美术类:色彩、素描、速写。
音乐类:①声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声乐演唱(民族、美声、通俗唱法)。②器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器乐演奏(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③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编导类: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朗读、演讲、影视分析。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朗读、演讲、主持。
舞蹈类:①舞蹈编导专业: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剧目表演、命题即自编舞。②舞蹈表演专业: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剧目表演、舞蹈表演。
学前教育专业:音乐特长、朗读与形体、简笔画。
4.体育类报名。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分为体能三项(100米、铅球、二级蛙跳)和专项。体能三项各占20分,专项占40分,总分为100分。
(1)体育术科专项考试为(男、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套路、滑冰(500米大道)、高山大回转滑雪、游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各专项的具体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于2011年11月4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初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冰雪专项的术科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等事宜另行通知。
(4)申请照顾政策参加冰上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测试的考生与冰雪专项术科考试同一时间测试,冰上测试项目为:大道速滑500米和1000米。各级招考办要详细填写《2012年黑龙江省参加测试二级运动员备案表》(附件4)。测试标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暂未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各级招考办可先受理报名(标注无证书),参加省统一测试认定,待等级证书下发后,经测试合格的考生将等级证书交市(行署)招考办审查,2012年5月底前上报省招考办,可享受照顾加分。若测试合格却没有获得等级证书者,测试成绩无效。
(5)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的考生与其他体育考生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5.其他报名
(1)报考空军飞行员、民航飞行员、少年班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少年班考生的答卷全省统一评阅,报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录取。
(2)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各市(行署)招考办受理报名后将名单报我办普招处。
(3)我省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院校(含本、专科)报名工作与普通高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看招生章程),报名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监督下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实施,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不得兼报。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院校的录取工作在普通高校录取前结束,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6.报考费。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交报名考试费150元。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另交术科报名考试费135元。报考艺术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省级统考的考生另交专业课、术科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
四、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
高中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对持有外省身份证号和非久居我省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户籍、学籍,并登记备案。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审定。
2.信息采集
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或高中负责,分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和人工录入。考生姓名中的生僻字用加半角括号的同音字代替,并上报生僻字备案表。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应按照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如果二者一致,少数民族考生可确认为该考生的民族照顾政策,并登记备案,在申报照顾录取对象时不再重新申报审核。考生少数民族成分的审核由市、县招考办指定专职干部负责,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须由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考生本人对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件3),清晰、准确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录入工作人员将考生采集表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微机;高考报名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查验第二代身份证工作由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经招考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当场摄像并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相关信息。无二代身份证不得报名,二代身份证读阅不清的,须上报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统一认定。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先调出考生基本信息后方可摄像,招考办要有专人负责,必须认真核对考生照片与考生姓名是否相符,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参加体育专业全省术科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须采集指纹信息。
《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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