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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12/17 来源:广西艺术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性质、学制
  1.招生计划:全国招收本科2200名、高职专科500名。(招生计划数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2.办学属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学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二年制。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者及华侨、港、澳、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广西艺术学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招生范围:本科专业、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二年制,中英合作项目)、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三年制)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音乐表演(含民族音乐表演方向)和舞蹈表演高职专科(二年制)专业仅招收广西考生,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3.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且符合报考专业的体检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外语仅限英语语种)。

  三、报考规定
  1.凡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的考生,须在广西艺术学院各类专业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广西考生可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外省考生只能选择报考考试类别其中一个代号所含的专业。
  2. 广西艺术学院在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广东、江苏、山西、河北、四川、福建十二个省设点组织专业考试(各考点专业考试项目请查看附表一),已设有专业考试地区的考生,必须在本省广西艺术学院指定的考点报名考试,不允许跨省报考,否则专业成绩无效。不设考点的地区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考生可根据拟报考专业选择相应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3. 报名验交材料:⑴广西籍考生持《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确认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现场报名及办理相关手续;⑵外省考生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2010年艺术类专业高考《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贴在广西艺术学院《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的背面,可在广西艺术学院网上下载此表,报名时交广西艺术学院考务组)、本人近期同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专业);⑶如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须贴有本人近照加盖公章);⑷如委托他人代替报名,提供的验交材料要齐全,报考专业信息要准确,一旦报名信息确认不能更改;⑸不设考点地区的考生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须跨省报考的考生,本人必须到该省考点现场报名及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该考点采集信息。
  4. 报考费用: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须增加考试科目的(不含重复科目)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各项报考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批文执行)。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学费、报考时间、报考要求及考试科目、设考点的地区及地址等内容详见“附表一”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艺术类高考报名《确认卡》或《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广西艺术学院《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各考点各专业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
  3.外省不设考点的地区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考生需要跨省报考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有重复报考者则以其中最低考试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4.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可参考《广西艺术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考试指南》相关内容。(可登陆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页查看)
  5. 本科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美术学(书法、美术史论)、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商务)、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含高职专科)、录音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电视编辑与网络传媒)、表演(歌舞表演)专业(方向)为广西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仅报考以上专业的广西籍考生不需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广西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外省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涉及到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的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如考生所在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达标要求的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6.华侨、港、澳、台考生可根据拟报考专业,选择广西艺术学院在外省设有考点的地区参加专业考试,高考文化考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对参加广西艺术学院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8. 已取得广西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相关手续。

  六、录取要求
  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西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广西艺术学院网址查看)。
  2.本科专业由广西艺术学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广西艺术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本科及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必须取得广西艺术学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2年制除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体检要求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 专业考试成绩于2011年4月中旬在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由广西艺术学院统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4. 广西艺术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相关信息均以本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对其他个人和机构有关广西艺术学院本、专科的招生信息,广西艺术学院一概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学院教学区域目前分为:南宁南校区(本部)、南宁西校区、南宁园湖校区、桂林校区。

  八、艺术设计专业高职专科二年制(中英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招生信息可登陆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页查看。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 编:530022
  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 址:http://zsb.gxai.edu.cn或http://zsb.gxai.cn

  广 西 艺 术 学 院
  2010年12月

  附表1:招生专业及计划、考试科目、学费标准、设考点地区、报考条件及招生地区 

院系

考试类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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