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12/6 来源:长春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事艺术设计、美术创作、音乐表演、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
美术专业:山东、湖南、江西、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福建、吉林(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长春大学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音乐专业:山东、湖南、江西、山西、河北、吉林、内蒙古。 三、学制层次: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大号、萨克斯、钢琴、唢呐、二胡、手风琴、扬琴考生。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招收吉他、贝斯、合成器、鼓、西洋管弦乐、民乐及流行演唱考生。 所有报考长春大学艺术类的考生,如本省有艺术类专业联考则必须参加专业联考且专业联考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方可参加长春大学艺术类专业报名及考试。 五、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六、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专业加试日程安排(详细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注:报名费200元。
八、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长春大学于2011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长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长春大学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长春大学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美术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以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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