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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2/11 来源:浙江教育考试网
  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分报名信息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文科、理科、艺术、体育、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小语种、保送生等)均须参加报名。
  (一)报名信息输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0日至24日期间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照报名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考科类”分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四类,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文科或理科。
  “报考类别”分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对应三个录取批次。一类对应第一批,主要为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二类对应第二批,主要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三类对应第三批,主要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其中只报考艺术、体育类本科的选报二类,只报考艺术、体育类专科的选报三类(不计技术考试成绩)。
  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选报其中一个类别,也可兼选两个类别或全部类别。凡未选报的类别将不能参与其所对应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取得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选报与已考学校录取批次相应的类别,也可同时兼报其他类别。
  报考体育类(含体兼文、理科)的考生在报名信息输入时还需输入体育专业考试相应信息,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还需输入相关的信息。
  体育竞赛获奖者和二级运动员参加加分认定测试的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去年已参加全省统一认定测试并通过的考生无须再报名测试,其中“三模三电”和定向项目的规定详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0】1号)。需认定测试的考生在完成高考报名信息输入后即登陆体育加分认定测试报名界面,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到所选择的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体育竞赛获奖者和二级运动员参加加分认定测试的信息确认同时进行。未办理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报名信息确认点”的选择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确认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但报考公安、军事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的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点必须与已办理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点相一致。
  信息确认时,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到自己选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
  已报名参加体育术科考试、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另行再缴纳测试报考费。《专项测试准考证》在办理确认手续后的一周内向考生发放。
  申报政策加分项目(含体育竞赛获奖者和二级运动员参加加分认定测试)的考生,须在信息确认点交验、上交加分项目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所有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均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并由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建考生纸质档案。
  (三)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几点说明
  (一)往届生(含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考生体检、英语面试及纸质档案组建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
  (三)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项考试成绩原则上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考生所考成绩中的最高分成绩,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选最高分的,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拟选择考试成绩的考次号。
  听力残疾考生免英语听力测试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浙教试院[2008]61号)规定执行。
  (四)政策加分项目及加分值以《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所有申报加分考生名单及材料(含体育竞赛获奖者和二级运动员参加加分认定测试),于2010年4月7日前报送我院计划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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