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08年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说明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3 来源:不详
1.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辽宁省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2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演奏:满分为2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音乐表演专业 ①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4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②演奏专业方向(非戏曲乐器)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4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竖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3)舞蹈学专业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即兴表演,满分共为200分; 自选剧目表演,满分为20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等,于2007年12月24日至31日到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 3. 统考时间及地点 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21日至27日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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