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1/13 来源: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高中毕业生、中等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2.爱国守法、身体健康; 3.音乐学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具备较好的绘画和书法基础,有一定的临摹与创作能力,无色盲、色弱。 二、报考地点及办法 1.面向广西招生:2010年我校继续在广西招收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的考生参加广西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我校不另设校考;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的考生参加广西艺术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以此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面向外省招生:2010年我校将在湖南、山东、江西、河南、江苏、安徽等省招收音乐学、美术学和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在湖南、山东、河南、安徽等省招收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本科专业。我校将在湖南、山东、江西、河南、江苏、安徽六省单独设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高中毕业证或学校学历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4.报名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安排表:
1.广西艺术类专业考试以广西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美术学专业(书法教育方向)的考试以广西艺术学院通知为准。 2.外省考点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①演唱或演奏(包括民乐演奏),演唱或演奏的曲谱自备;②乐理;③视唱。 3.外省考点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4.外省考点美术学专业(书法教育方向)专业考试科目: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 5.外省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中旬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寄发专业成绩单,考生可通过广西师范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四、文化考试 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 五、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0771-3903928 联系人:张老师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邮编:530001 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 艺术学院电话:0771-5648128 联系人:龙老师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 邮编:530023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广西师范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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