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黄冈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招生简章(非湖北省)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0/1/13 来源:黄冈师范学院
一、培养目标
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类,本科,学制四年,毕业合格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较强的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以及科研能力,能够在学前教育机构从事保教工作的教师、教育行政管理者、教学研究者。为突出专业的广泛适应性,本专业也培养具有在有关政府机关、各大医院的儿科门诊工作的儿童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工作的儿童专栏节目采编人员;各类儿童用品开发的专业顾问或市场调查和分析专业人士、儿童发展评估和指导人员、儿童教育和卫生发展政策制定者及其他从事有关幼儿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者。 二、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2010年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在江苏、湖南两省各计划招生1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江苏、湖南两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文理兼收。学费标准每生每年9000元。 三、考生条件 1、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2、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报名。 3、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残和色盲、色弱。 四、报名须知 1、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1)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2)身份证。 3、报名考试费150元。 五、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科目为:(1)音乐;(2)美术;(3)学前教师综合素质测试。 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考查学生的音准、节奏感及音乐表现力。 美术(简笔画、剪纸、手工制作三选一):考查考生的基本绘画能力,剪纸、手工制作能力。 学前教师综合素质测试(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考查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创造性及应变能力。 详见《黄冈师范学院2010年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大纲》(http://www.hgnc.net/)。 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文化考试 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高考。 六、录取 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有关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相关用品自备,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2009年12月 校址:湖北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邮编:438000 电话:(0713)86166178835900 传真:8662677 网址:http://www.hgnc.net 邮箱:zhaoban@hgnu.edu.cn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黄冈师范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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