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黑龙江省省内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3 来源:不详
第一部分 声 乐 一、考试曲目及分值标准 声乐考试的曲目分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种,考生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并自备伴奏带(CD碟)。 二、评分标准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歌唱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③4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初级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③自然音区较为松驰,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运用混合声的方法进行歌唱,声音自然流畅。 ③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较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较为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能够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不能按曲目的调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够准确,甚至有跑调的现象。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转换不够自然。 6.整体呼吸状态紊乱甚至错误。 7.声音不够稳定,声区有明显裂痕。 8.旋律的极限音失误(高音破、低音虚)。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体现为:考生演唱中出现上述失误的四种,降一挡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六种,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二部分 器 乐
一、考试曲目及分值标准 器乐以钢琴、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为代表(其它乐器参考相关的乐器评分标准评分),其具体曲目与分值标准如下 二、评分标准 由于器乐的种类多样,其技能技巧又因乐器种类的不同而不一,现仅以常见的、为多数学生所选择的乐器为代表,就其器乐演奏的共性,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考生与所演奏的乐器相关的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演奏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不好,不能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③40-59分 考生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基本正确,动作尚为自如。 ③读谱基本准确,速度基本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尚为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较为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音色、节奏准确。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正确,动作自如。 ③读谱准确、速度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某一种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够规范,陈述作品不够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读谱不够严谨,音高、节奏出现错误,音色欠佳。 3.速度与乐曲的要求有较大距离。 4.段落感觉不够分明,乐句划分不够清晰,演奏缺乏整体层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适当处理。 5.艺术表现与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风格不够纯正。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具体为:考生演奏中出现上述失误的二种,应降一档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前三种,应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三部分 基本乐科 一、视唱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视唱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读谱。 2.在A、B两组视唱曲中,由考生本人随机抽取各一条。 3.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五声调式。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 4.视唱的程度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组合。 (二)评分标准 1.26-30:调式明确,调性稳定,音高准确,节奏正确,具备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2.19-25:调式明确,调性基本稳定,有个别音或音组的音高游离,节奏有小错,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3.14-18:整体调式感比较明确,有部分段落离开原有调性但最终能够回到正确的调中心,音程关系有多处错误,不能处理好音程间的高低变化,有调性中心逐渐下滑或上移现象但不明显,节奏有部分错误。 4.6-13:调式感差、甚至听不出调式,调性随意漂移、没有确定的调性中心,虽然唱名基本正确,但音高关系紊乱。 5.2-5:不及格。除了调式感差和调性混乱外,节奏错误很多,唱名错乱,音程关系倒错,甚至几乎不能读谱。 二、练耳 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a1,4、5项提示速度。 三、乐理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及音高 3.音符与休止符 4.常用记号 5.节奏与节拍 6.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识 9.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 10.和弦 11.移调 12.装饰音 (二)参考书目 1.《基本乐理》李重光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2.《高考音乐强化训练》(基本乐理卷)黄洋波编著湖南文艺出版社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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