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7年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通告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3 来源:不详
第二批少量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决定进行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我省录取进程,文理科第二批第一次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外,文理科成绩不低于513分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重新填报有关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院校(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考生需特别注意该校是否属于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 二、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7月27日8:30—11: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允许考生在非报名地户口所在地填报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填报手续。如有考生既在报名地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填报,则以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四、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可以降分的院校详见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名单”,请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此外,因篇幅所限,本次填报学校和专业的备注内容不再一一加注,但其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等,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4》内容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看该刊物中的《考生必读》、计划信息及各院校招生章程,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和各有关政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可以降分院校名单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306 | 南京晓庄学院 | 878 | 新疆师范大学 | 341 | 泰山医学院 | 879 | 伊犁师范学院 | 342 | 滨州医学院 | 889 | 大理学院 | 346 | 泰山学院 | 959 | 广西中医学院 | 392 | 福建医科大学 | 985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416 | 淮南师范学院 | 1A1 | 运城学院 | 423 | 西北民族大学 | 1A2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501 | 新乡医学院 | 1A8 | 滨州学院 | 513 | 安阳工学院 | 2A2 | 毕节学院 | 534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2A4 | 曲靖师范学院 | 656 | 湘南学院 | 2A5 | 兰州城市学院 | 685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 A58 | 龙岩学院 | 693 |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 C25 | 天水学院 | 717 | 井岗山学院 | C78 | 内蒙古科技包头师范学院 | 765 | 梧州学院 | H05 | 大庆师范学院 | 767 | 辽宁医学院 | H19 | 安阳师范学院 | 795 | 北方民族大学 | H21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826 | 咸阳师范学院 | H24 | 红河学院 | 827 | 渭南师范学院 | H27 | 宁夏医学院 | 866 | 内江师范学院 | H33 | 黄淮学院 | 867 | 宜宾学院 | H42 | 琼州学院 | 868 | 乐山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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