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7年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通告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3 来源:不详 
    
	 第二批少量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决定进行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我省录取进程,文理科第二批第一次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外,文理科成绩不低于513分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重新填报有关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院校(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考生需特别注意该校是否属于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 二、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7月27日8:30—11: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允许考生在非报名地户口所在地填报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填报手续。如有考生既在报名地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填报,则以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四、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可以降分的院校详见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名单”,请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此外,因篇幅所限,本次填报学校和专业的备注内容不再一一加注,但其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等,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4》内容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看该刊物中的《考生必读》、计划信息及各院校招生章程,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和各有关政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可以降分院校名单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306 |  南京晓庄学院 |  878 |  新疆师范大学 | 341 |  泰山医学院 |  879 |  伊犁师范学院 | 342 |  滨州医学院 |  889 |  大理学院 | 346 |  泰山学院 |  959 |  广西中医学院 | 392 |  福建医科大学 |  985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416 |  淮南师范学院 |  1A1 |  运城学院 | 423 |  西北民族大学 |  1A2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501 |  新乡医学院 |  1A8 |  滨州学院 | 513 |  安阳工学院 |  2A2 |  毕节学院 | 534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2A4 |  曲靖师范学院 | 656 |  湘南学院 |  2A5 |  兰州城市学院 | 685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  A58 |  龙岩学院 | 693 |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  C25 |  天水学院 | 717 |  井岗山学院 |  C78 |  内蒙古科技包头师范学院 | 765 |  梧州学院 |  H05 |  大庆师范学院 | 767 |  辽宁医学院 |  H19 |  安阳师范学院 | 795 |  北方民族大学 |  H21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826 |  咸阳师范学院 |  H24 |  红河学院 | 827 |  渭南师范学院 |  H27 |  宁夏医学院 | 866 |  内江师范学院 |  H33 |  黄淮学院 | 867 |  宜宾学院 |  H42 |  琼州学院 | 868 |  乐山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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