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上)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12/25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于2009年12月2日发布通知,自2009年7月开始进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业已完成。审核通过并公布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313个。11种专业、68个专业点审核未通过,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本次公布的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313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自2010年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教育部公布的内容为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清理审核过程中,对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进行了必要的统一规范(即只可授文学学位)。 清理审核工作中涉及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清理审核工作中涉及的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字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今后,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一律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此次清理审核中68个未通过审核专业点,这些专业自2010年可继续招生,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教育部要求有关高校认真做好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原则上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