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3 来源:不详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次进行。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辽宁省200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非统考专业除外)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类。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辽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专业招生,属统考范围内的均须采用统考成绩。 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省外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范围内进行。需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学校,要书面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⑵考试科目及分值 ⑶考点分布 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的考生在沈阳建筑大学考点考试;除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外的其他沈阳市考生在沈阳理工大学考点考试;盘锦、铁岭和辽阳市的考生在沈阳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本溪、抚顺市考生在沈阳航空学院(北陵校区)考点考试;大连市的考生在大连轻工学院考点考试;鞍山、丹东和营口市的考生在辽宁师范大学考点考试;锦州和阜新市的考生在渤海大学考点考试;朝阳和葫芦岛市的考生在辽宁工学院考点考试。 ⑷统考时间 2.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3.表演类专业统考 4.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 (1)考试形式 5.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1)考生凭《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考点印发的指定专业类《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6. 专业统考评卷 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考试评卷质量。 7.专业统考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7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二)艺术类“其它专业”考试 未包含在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其它专业的专业考试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三)跨省组织专业考试 对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到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 1. 美术类考点:沈阳建筑大学(沈阳) 沈阳建筑大学联系人:徐占斌,联系电话:024-24692256或13002468344。 2.音乐舞蹈类考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24-62338001或13358855009; 3. 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点:辽宁大学(沈阳) 联系人:杨成刚,联系电话:024-86864168(办公室); (四)文化课统一考试 辽宁省2007年将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满分为750分。 全国文化课统考将于2007年6月7日起举行,考生持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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