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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07高校招艺术特长生和运动员要公示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3/10/5 来源:不详

【特别关注】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

2007年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要加强公示

为全面落实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部日前就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发出通知。

教育部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校及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严格规范组织艺术特长测试和体育专项测试,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

艺术特长生招收:

不得制订违规地方政策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继续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及试点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制订违反规定的地方政策或学校招生办法。

通知强调,各省级招办要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艺术特长考生的报名,不得在录取时按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向试点范围以外的高等学校投递学生档案。试点高等学校要规范、公正地选拔符合要求的艺术特长生,对拟录取未达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但艺术特长突出且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或拟录取人数超出本校当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规模,须报经教育部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录取考生。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省级招办和试点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全面、准确、规范、及时地报送招生信息和录取数据。各省级招办应于3月31日前将有关试点高等学校报送的本行政区域内经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汇总整理,并按规定格式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并予以公示。逾期未报或报送信息不规范、不严肃的,均视为无效信息,不予备案。

高水平运动员招收:

严格组织体育专项测试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中指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工作继续按照《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执行,招生院校范围不变,其中部分高等学校运动项目依据《关于2007年调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设项的通知》调整。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及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制订违反规定的地方政策或学校招生办法。各省级招办要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报名范围;不得在录取时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向未经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投递学生档案。

通知指出,各有关高等学校要规范公正地选拔符合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对拟录取未达到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且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或拟录取人数超出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模,须报经教育部备案后方可录取。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

各省级招办应于4月15日前将有关高等学校报送的本行政区域内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汇总整理,并按规定格式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后予以公示。

要遵守原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试点高校和有关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强调,对在艺术特长测试和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将其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组织艺术特长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艺术特长生、体育专项测试的试点高校和有关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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