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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艺术体育类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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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为:艺术体育类也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普通高考加分照顾政策“缩水”;“高职单招”首次加试专业测试

  省高招办5日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2010年我省高考(含“高职单招”)三大改革方案。记者从会上获悉,明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体育类各个批次也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为适应平行志愿投档后高校录取新生分数“扁平化”的特点,明年我省普通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将大大“缩水”;“高职单招”明年将首次加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
  
  艺术体育类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在今年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0年我省进一步扩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试点范围,即艺术类和体育类的各个批次也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届时,艺术类将细分成美术、艺术教育、书法、摄影、音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服装与表演、音乐学(南音方向)、影视表演、其他艺术类等若干个具体类别,使之涵盖到所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我省将对这些类别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可自主选择某个类别参加考试,持有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才有资格参加校考。
  
  普通高考加分照顾政策“缩水”
  
  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后,高校录取新生分数呈现“扁平化”(即学校各专业录取的最高分与最低分相差不大)的特点。省教育厅曾专门就2010年照顾政策调整问题认真听取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多次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的意见。
  
  鉴于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明年高考照顾政策调整应提早向社会公布,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我省2010年高招录取照顾政策总共进行四类调整(具体内容详见表格):拟取消“非固定照顾”项目的有2项;全国通用的照顾政策,2010年我省拟维持2009年规定不作调整的有6项,拟作调整的有11项;由我省制订的地方性照顾政策,拟进行适当调整的有9项。
  
  今年,教育部针对一些省份在照顾政策方面发生的问题,也将进行调研并准备作一些必要的调整。省高招办表示,如果我省目前公布的照顾政策与教育部之后作出的规定不一致,将按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高职单招”首次加试专业测试
  
  目前,我省“高职单招”实行“3+1”考试模式,过于侧重文化课和基础理论的测试,考试形式以笔试为主,无法测验出考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同时,“高职单招”多年不变的考试科类设置也不够合理,已不能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将在报考科类、考试科目、切线方案和照顾政策等4个方面进行调整。
  
  调整一: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和教育部新颁布的高等职业教育规范化的专业名称,将高职单招的报考科类由原来的13类调整为9类。调整后的报考科类为文化教育类(原师范教育类、文秘类)、财经类(原商贸管理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原工艺美术类)、制造类(原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原计算机类、电子电气类)、土建类(原建筑类)、农林牧渔类(原农学类)、医药卫生类(原医学类)。政法类专业(目前中职学校已没有举办该专业)被取消。
  
  调整二:在原有“3+1”(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基础上增加对考生专业技能水平(即考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的测试。明年我省先在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科类试点,其他科目暂不实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点设在承担相关科类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调整三:“高职单招”原有切线方案是省招委会根据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文化课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划定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高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专业录取。2010年,我省“高职单招”切线拟调整为根据考生的总分,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各科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调整四:为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中职学生技能训练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2010年我省将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实行照顾。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免于参加文化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面试,可直接免试录取到我省“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者,报考“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应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者,报考“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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