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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音乐术科增至300分忘词谱超两次计0分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11/4 来源:
  2010年广东高考音乐术科的总分将由以前的100分变为300分,考官不能调整考生演奏(演唱)的时间,打击乐考生必须考小军鼓……《广东省2010年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新《考纲》)日前出炉,美术术科考纲基本不变,音乐术科则有部分调整。对此,有高校音乐教育专家表示,这些改变对考生备考影响不大,主要是更规范、明确、细致。
  
  总分翻3倍
  
  广东考生不“吃亏”
  
  记者对比音乐术科考纲发现,除了总分的分值翻了3倍、由100分增加到300分外,实际考察的范围和各考项的分值并无改变。2010年音乐术科的考试项目包括:1.必考项(占30%):视唱练耳和乐理;2.主考项(占55%):声乐、钢琴或器乐;3.副考项(占10%):钢琴或声乐;4.加试项(占5%):器乐、钢琴或舞蹈。
  
  此前,只有音乐类高考总分是550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美术类的高考总分均为750分。“总分分值增加,我认为是与其他考试类型‘靠拢’。”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王怀坚谈到,广东的音乐考生要报考省外的艺术院校时,成绩单显得有点“寒碜”,“乍一看好像不及格似的,给别人的印象不好,有时可能会吃亏。”
  
  “隔帘听音”
  
  考官不得调整时间
  
  《广东省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规定,在声乐演唱考试和钢琴演奏考试中,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而在新《考纲》中,已经看不到这一项。
  
  “考官调整时间,可以避免考试拖得太久。现在取消了这个权力,则更体现公平性。”王怀坚介绍。此前,考官有权要求考生演唱或演奏作品中的某一段落,既能展现其水平又节约时间,以提高考试的效率。
  
  为确保公平,2010年音乐术科考试中,除舞蹈项目采用与考官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外,其他面试的考试项目,将在考生与考官间设置布帘,考生与考官不得见面。
  
  此外,新《考纲》首次明确规定:考生由于紧张而忘谱,考官组可给予考生2次重复演唱(奏)的机会,超过2次仍无法完成演奏者,失去该曲的演奏资格。
  
  新《考纲》规定,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仍然要在现场背谱演奏乐曲一首。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小军鼓这一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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