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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3 来源:不详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

3、职业技能资格合格(艺术类各专业、其它类中的体育、安全防范、学前教育专业除外);

4、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或在校生;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本省中职学校的原外省籍应届毕业生和外省中职学校的原本省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其户口在我省的可以报考。

二、报名地点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接受非本地户口的本省户籍考生报名。

三、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1月7日至1月9日。

四、报名办法

(一)应届生由所在中职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并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二)往届生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2007年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式样见附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身份证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由报名点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录入。

往届生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见附一)进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认定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浙江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职业技能合格证”,具有报考资格。往年曾取得过“职业技能合格证”的往届生,须重新认定。

(三)艺术类、其它类(航海专业除外)考生不再进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

(四)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共设17个报考类别(名称及代码如下表),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报考类别。

代码报考类别名称代码报考类别名称

01机械类 10财会类

02计算机类 11电子、电工类

03文秘类 12商业类

04化工(环保)类 13外贸类

05药学类 14医学护理类

06建筑类 15农艺类

07烹饪类 16艺术类

08旅游服务类 17其它类

09服装类

根据专业性质不同,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表演艺术(演艺)(专业考试代码为2)、音乐教育(音乐舞蹈)(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五类专业;其它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航海(专业考试代码为3)、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报考“艺术类”或“其它类”的考生,只能选报该类中的一类专业,并按规定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简章的其他内容可在2007年3月10日至3月15日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浙江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上查询。

(五)报名时,考生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缴纳报考费、拍摄电子照片,按报名前填写的 “浙江省2007年单考单招高职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式样见附三),如实录入各项内容,并对自己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由考生的“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生成打印的“考生报考登记表”与“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由报名点招生考试机构存入考生档案。

(七)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接受考生报名后,发给考生编有报名序号的报名证。报名证由程序自动打印生成(式样见附四)。

五、技能加分资格认定

(一)具有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认定合格有效,且证书与报考类别一致,可加技能分35分,计入总分。

(二)申请加技能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交验“浙江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各地须认真核对,无误后存入考生档案。

六、优惠加分

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其他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浙江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单考单招)工作实施意见》执行,于2007年6月初高考领卷时上报加分名单及材料。

七、其他

(一)考生的报名信息库和照片,报名人数及考场数统计表(附七)于2007年1月31日上报。

(二)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考务处电话(传真):0571-88907509、88907618,计划发展处:88907515,信息技术处8890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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