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8年填报志愿问答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3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一、填报志愿的安排 1.填报志愿的时间 (1)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三次填报志愿 第一次,考生填报本科二批以上院校(含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提前专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5日17时。 第二次,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24日17时。 第三次,考生填报高职高专院校(含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0日至7月31日17时。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统考成绩合格(若院校组织校考,则市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校考合格)、非市统考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体育类本科院校(含体育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5日17时。 第二次,符合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0日至7月31日17时。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志愿及志愿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2.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和要求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两册。未经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考生志愿表中的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代码、专业代码等项,均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四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两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供考生参考。招生院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4)考生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志愿表。考生在志愿表上填报的志愿代表本人的志向和意愿。考生应保证志愿表上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确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 (5)填报军队、公安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军队、公安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和军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航海类院校的专业对考生身体等条件的具体要求,请参阅院校招生章程。 (6)考生必须按照所报考的类别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科类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并填写在志愿表规定的位置上。 (7)志愿表中的“一次市级三好学生或区优干”、“科技发明或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全国艺术比赛个人单项获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因公残疾、牺牲军警子女及驻边现役军人子女”、“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等项目是指考生的纸介质档案中须装有此类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志愿表中对应项目左侧方框 (8)根据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考生须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招办同意后报市高招办。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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