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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1/13 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2008年我省继续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统一考试。省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课可以承认我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统一考试合格考生中进行加试。我省统一考试的美术类划定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省外普通高校本科音乐类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考试,参加院校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音乐类专业课统一考试。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美术类、音乐类统一考试成绩。我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专业课由院校组织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凡报考按艺术类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的考生,均需报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口、身份证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凭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地学习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4)报名时考生交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参加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05元。

  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应查询招生院校简章,凡规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必须参加我省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考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35元;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65元。

3、考生报名必须由本人填写《200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报考信息采集后,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县(市、区)招考办要严格审查应、往届考生的户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填写《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负责人签名盖章,由受理招考办保管备查。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对招收美术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使用我省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的办法。招生简章应于08年1月20日前提供我办。


四、省统一考试实施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25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5日

    8:00 -  8:30      速写

    9:00 – 11:3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七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2、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考试过程中,除视唱、练耳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入成绩。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基本乐理和练耳为2008年1月13日。

    8:00—9:30基本乐理

    10:00—10:30练耳

    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22日。考试地点哈尔滨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声乐和器乐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课考试说明》(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

(3)全省统一考试的美术类,在2008年1月15日前由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发放专业课合格证。

(4)招生院校如需我办提供我省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名次及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相关信息的,应将院校的E-mail地址于2008年1月31日前通知我办,我办将于2008年2月7日前发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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