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武汉音乐学院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4/17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四、关于招生范围与计划的说明
1、我院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将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院后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whcm.com.cn),请考生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报考时间及地点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报名:2007年3月5日(星期一)至6日(星期二)
考试:2007年3月7日(星期三)开始
2、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各方向及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
报 名: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二)
专业初试: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开始
专业复试: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开始
3、报名及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
六、报名手续
1、湖北省考生提交“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2、外省考生交验所在学校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凡被要求参加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省份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报考,如浙江省考生在报名时向我院需提交“2007年浙江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复印件。
3、提交本人近期两寸登记相片两张。
4、报名及初试考务费100元/人;通过初试者,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考务费100元/人。
5、报考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方向)、录音艺术的考生实行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
七、专业考试科目
1、音乐学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声乐主修: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声乐70%;钢琴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乐器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器乐主修:演奏乐曲1首(其中钢琴需另外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演唱歌曲1首。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器乐70%;声乐30%。如加试非主修器乐的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理论主修:音乐综合知识(音乐欣赏常识、音乐理论常识、音乐表演常识、音乐教育常识、听音乐写短文);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音乐综合知识40%;钢琴30%;声乐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乐器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⑵ 音乐学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音乐学(理论方向)
初试:音乐学基础
试卷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出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中的音乐常识;二是音乐学理论知识(含民族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史和西方音乐史)。
音乐论文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
复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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