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4/17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少数民族青年可按定向生报考,录取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方式与时间: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⑴报名网址:http://www.shcmusic.edu.cn/shcmzsbm/
⑵报名时间:2007年1月1日—2007年2月15日
⑷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7年3月1日—2日
⑸报名信息确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如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补报名(另需交服务费100元)。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⑷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0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⑹外省市考生,所报考专业若在当地音乐类统考范围内的,应先参加当地的统考,报考我院时须持有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考试时间和地点
上海考试时间:2007年3月3日起。
上海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外地考点
重庆:招收音乐剧专业方向,该考点只进行专业初试。
报名时间:2007年2月25日上午8:30—11:00
考试时间:2007年2月25、26日
报名、考试地点:重庆艺术学校(重庆市杨家坪兴胜路1号)
联系人:刘征宇 联系电话:023—66329935
★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07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院校。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
1、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折算后规定史论专业不低于70分,表演专业不低于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 延伸阅读: 查看更多关于上海音乐学院的信息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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