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9/4/16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
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二、招生条件和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符合专业体检要求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高等学校、中专、技工学校和中学的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到一年的学生;上一年因高考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的学生;外省考生仅限报考表演(含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戏曲表演)专业。省外招生地区详见“专业考试表”。 三、报 名
考生按下列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持当地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履行专业报名手续。我院各专业报名均在文东校区报名。 四、考 试(分专业和文化两次考试) 1.专业考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当地核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及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其所报考专业规定科目(详见“专业考试表”)的考试。 专业考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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