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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艺考生可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08/12/3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专业。

  据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以及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如果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要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各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各省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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