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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4/1/6 来源:钦州学院

钦州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第三条 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主持工作的,一般不录入音乐学、音乐表演和播音主持类专业。

第十四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六条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学费均为8500/学年,这是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层次

专业类别

招生人数

校考测试科目

招生省份

音乐学

本科

音乐类

82

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31

广西、福建、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吉林;(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音乐表演

本科

音乐类

42

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31

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吉林;(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

本科

播音与主持类

42

自我介绍、朗诵(指定稿件、自备稿件)、话题评述、才艺表演。

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江苏、河南、浙江。(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

本科

美术类

40

美术类专业不开设校考,录取时,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河北、云南、新疆

视觉传达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本科

美术类

40

视觉传达设计(网络多媒体艺术)

本科

美术类

40

环境设计

本科

美术类

40

产品设计(现代陶艺与装饰雕刻设计)

本科

美术类

40

美术学(美术教育)

本科

美术类

40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东校区);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以往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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