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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二)

整理:艺路网 日期:2014/1/10 来源:沈阳音乐学院

 
 报考相关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请登录我院网站(http://sycm.com.cn/jobs)查询
 
 一、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含港、澳、台)。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年龄:报考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音乐制作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相关专业教授级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4.报考校本部、大连分院(大连校区)演唱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报考校本部、大连分院(大连校区)音乐教育、艺术学院(南校区)演唱教育、演奏教育、基础音乐教育、行进艺术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米以上(含1.55米),男1.65米以上(含1.65米);报考艺术学院(南校区)时装模特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5米以上(含1.65米),男1.75米以上(含1.75米);报考校本部舞蹈学院舞蹈表演各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1.63米以上(含1.63米);报考校本部舞蹈学院舞蹈学、舞蹈编导各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相关专业教授级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6.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色盲、色弱者不允许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二张(辽宁省考生除外)。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14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兼报:①考生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②报考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业;③报考艺术学院(南校区)专业课考试科目含笔试的专业方向不得相互兼报。
 
 5.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
 
 6.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7.我院非辽宁省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为http://sycm.com.cn/jobs,2013年12月30日起开通。非辽宁省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进行现场确认。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现场报名后及时上网补报。考生必须保证网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保护好个人信息,如有错填、漏填、重复注册、冒名注册等提供虚假信息和进行作假的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试与录取
 
 专业考试
 
 辽宁省考生(含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我院各校区省内考场参加考试。其他省区的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在我院省内外开设考点的考场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校区和教学单位除外),并须符合其所在省招考办的相关要求,但均不得重复参加考试。如果发现,一经核实,将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和全部考试成绩。
 
 (注:1.校本部音乐教育系非辽宁省考生不得参加沈阳考场考试。2.报考大连分院<大连校区>的非辽宁省考生不得参加大连考场考试。)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在校本部公告栏发布,艺术学院(南校区)在南校区公告栏发布,大连分院(大连校区)在大连校区公告栏发布。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复试合格名单统一在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就业网上发布。
 
 (注:1.考生参加复试的考试内容不得与初试相同,否则将取消复试成绩;2.各专业方向基础理论课成绩只划定合格线,不计入专业课总成绩<校本部作曲系视唱练耳专业听音成绩除外>。)
 
 省级统考
 
 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省(直辖市)高招办,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录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各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校本部、大连分院(大连校区)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基础理论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
 
 4.报考艺术学院(南校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5.报考舞蹈各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表演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各专业方向不限。
 
 6.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注:校本部、艺术学院<南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舞蹈学院<桃仙校区>、大连分院<大连校区>所有学生一律住宿)
 
 三、基础理论课考试要求(包含各教学单位、各校区)
 
 注:详细内容请登陆我院网站(http://sycm.com.cn/jobs)查询。
 
 基本乐理
 
 1.校本部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
 
 ⑴熟知音的概念,掌握音律的基础知识。
 
 ⑵能熟练掌握、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演奏法及术语。
 
 ⑶节奏、拍子概念清楚,较好掌握节拍规律和不同拍子类别特征,并能可以进行复杂的音值组合。
 
 ⑷有能力识别、构成各种音程、和弦(包括等和弦)及其转位形式,并理解它们与调式、调性的关系;能在调式调性功能范畴内熟练解决各种不协和音程与和弦。
 
 ⑸能识别、构成各种调式音阶及半音阶,了解调式音级及功能,掌握各种调式、调性关系,有能力进行小型曲式结构音乐作品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
 
 ⑹译谱与移调:能熟练的使用各种改变调号、改变谱号及各种移调乐器进行移调。
 
 2.校本部音乐表演(指挥专业除外)各专业方向和音乐学系、乐器工艺系、音乐教育系各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音乐制作系各专业方向
 
 ⑴音的概念、音高、时值、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等内容。
 
 ⑵记谱方式、演奏记号、省略记号、反复记号、装饰音与音乐术语。
 
 ⑶节奏与节拍。
 
 ⑷音程基础知识。
 
 ⑸和弦基础知识。
 
 ⑹调式与调性基础知识。
 
 听音笔试
 
 1.A1级:校本部作曲(五年制)专业方向
 
 ⑴和声音程:单音程及复音程。
 
 ⑵和弦(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三和弦原、转位,七和弦原、转位。
 
 ⑶和弦连接(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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